![]()
![]() |
你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关于印发岳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 4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日
岳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打击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保证成品油正常有序供应,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商贸字[2008]91号)及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商贸〔2010〕13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锋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湘涛、市经信委主任文春方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副主任陈岳红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经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新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会同其它相关部门查处各种成品油非法经营网点和无证照经营等行为;会同中石化岳阳石油公司、中石油岳阳分公司对加油站供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审核。
(二)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水上加油船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打击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和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周围、大型厂矿企业、车站、码头、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区域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市场巡查。
(三)安监部门:负责整治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基本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油车,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油的生产厂家。
(四)质监部门: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查处销售掺假使假、短斤少量、伪劣及不达标成品油和违规储备成品油的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流动加油车、加油站、油库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
(六)国税部门:负责查处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八)海事部门:负责查处未办理水上加油手续的船舶。
(九)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十)中石化岳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岳阳分公司:配合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已发现的非法加油车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2010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0年6月1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相关站点流动加油车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责令整改或进行查处;需提请上级部门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和县、市、区两级协同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2010年7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行动,对市内重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2010年10月)。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整治期间检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市对应部门单位,市工经信委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整治工作通报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好本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县、市、区工业经济、商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整治。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反馈成品油市场情况,搜集、整理、分析影响市场稳定的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搞好配合服务。中石化岳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岳阳分公司在强化内部检查、依法经营的基础上,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2010年成品油市场保障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抓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适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
